根据《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和考核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三助一辅”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三助一辅”岗位的设置、申请、聘用、考核和津贴发放等工作。成员如下:
组 长:汤 敏
副组长:芮先红 费明稳 徐 林
成 员:祝东进 殷晓斌 申广君 董建功 方龙祥 黄旭东 王定怀 陈尧尧 汪 浩 周湘辉 陈世强 戴 扬
二、基本条件
1.“三助一辅”岗位申请者须为我校基本学制内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在读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2.申请“三助一辅”岗位的研究生,须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遵规守纪,工作责任心强,学有余力,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特定条件。
3. 为保证研究生培养计划的完成,每位研究生同一聘任期内不能同时应聘两个岗位。
4. 受聘“三助一辅”岗位的研究生有以下任一情况发生,应解除聘用:
(1)休学或退学;
(2)受到学校处分或法律处罚;
(3)工作态度不认真、工作投入不足,或工作有重大失误并带来不良影响;
(4)课程考核不合格;
(5)本人主动提出解除聘用关系;
(6)不适宜所聘岗位的其他情况。
三、岗位设置
1.助研岗位。坚持把助研作为研究生科研能力培养的重要途径。以培养目标和学位基本要求为依据,以有利于研究生成才成长和长远发展为目标,由我院研究生导师,按学期合理设置研究生助研岗位,报学院科研办公室与校科研处审核、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备案。
2.助教岗位。提升助教对研究生能力培养和知识掌握的有效作用。依据每学期本科教学工作和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双重需求,加大对研究生教学能力的培养力度,加深研究生对知识的系统掌握和理解。由公共基础课、学科大类基础课等理论课和实验课任课教师,按学期设置研究生助教岗位。报学院教学办公室与校教务处审核、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备案。
3.助管岗位。重视通过助管工作加强研究生管理能力锻炼。学院管理服务岗位依据人力补充和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双重需求设置研究生助管岗位。增强助管工作与专业学习的相关性,重视助管工作对研究生协调、沟通能力和责任意识的锻炼。原则上,学院按照不超过管理人员编制数的30%,按学期设置研究生助管岗位,报学院行政办公室与校人事处审核、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备案。
4.兼职辅导员(含辅导员助理等)岗位。学院依据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双重需求设置兼职辅导员(含辅导员助理等)岗位,校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按学期聘任兼职辅导员(含辅导员助理等)。
5.学院在发布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时,明确所设岗位的具体职责、工作时间、工作要求等内容,同时明确助研岗位设岗导师、助教岗位主讲教师和助管岗位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具体负责“三助一辅”研究生的培训、指导、管理和考核等工作。
四、岗位职责
1.助研岗位及其设岗导师职责:从事助研岗位的研究生,协助导师从事与本专业相关的各种理论研究、文献检索、社会调研、试验数据的整理分析及相关报告的撰写等工作。助研岗位设岗导师发布研究任务和要求,审批助研岗位的研究生申请,指导研究生开展工作,并进行监督、考核。
2.助教岗位及其主讲教师职责:从事助教岗位的研究生,承担本科生的理论课程辅导(答疑、组织讨论、上习题课和批改作业等);实践课程辅导(指导实验、批改实验报告、协助组织实习和社会调查等);准备上课的文献资料、教具及演示装置;参与研讨式教学、案例教学的组织工作等;也可在主讲教师现场指导下担任本科生的部分授课工作。助教岗位主讲教师根据实际教学需要进行设岗,发布岗位任务和要求,审批助教岗位的研究生申请,指导研究生开展工作,并进行监督、考核。
3.助管岗位及其指导教师职责:从事助管岗位的研究生,完成管理岗位日常事务处理与服务、工作咨询、业务联系、宣传报道、计算机管理、数据信息录入、会议服务等。助管岗位指导教师,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设岗,发布岗位任务和要求,审批助管岗位的研究生申请,指导研究生开展工作,并进行监督、考核。
4.兼职辅导员(含辅导员助理等)岗位职责:开展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服务等相关工作。
五、岗位申请、聘用和考核
1.学院领导小组按照学校要求,组织设岗教师填写岗位设置审批表,组织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结合岗位要求和自身条件填写岗位申请表进行申请,招聘并确定“三助一辅”研究生名单,报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备案。
2.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本着“谁使用、谁管理、谁考核”原则。鼓励学术型研究生申请助研岗位,助研岗位考核根据研究生科研工作态度、成果产出情况和工作量等,由导师或课题组指导老师给予评定。师范类研究生修业年限内原则上需要担任一学期的助教,助教岗位考核工作主要根据设岗课程主讲教师意见和所辅导本科班级学生测评结果进行评定。助管岗位由设岗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3.对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研究生,经设岗部门或教师审核同意后,视为岗位考核不合格,并报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备案,设岗单位或导师可以解除聘用协议,并从当月开始停发岗位津贴。
4.岗位考核每月由相应岗位部门或教师进行考核,并汇总到院研究生办公室,由研究生“三助一辅”领导小组对“三助一辅”研究生进行集中审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六、津贴标准
1.博士研究生助研津贴为800元/月/岗。数学硕士研究生助研津贴为500元/月/岗,其他硕士研究生助研津贴为600元/月/岗。研究生助教、助管津贴为500元/月/岗。
2.“三助一辅”岗位津贴按每学期5个月计算,学院按月考核并发放津贴。学院每学期将岗位津贴发放表报送至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备案。
七、经费来源
1.学院设置“学位点建设专项”账户,接受学校一次性“三助一辅”经费划拨,用于我院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津贴支出。“三助一辅”经费,由学校依据培养单位基本学制内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在读的研究生人数和学位点建设与发展情况进行划拨。
2.助研岗位经费:学院从“学位点建设专项”中提取助研岗位津贴不超过400元/月/岗。鼓励利用个人科研项目设立助研岗位。鼓励经费少的导师和经费多的导师合作设置助研岗位。导师设置的助研岗位津贴不足部分,从导师承担的课题经费中补足,经导师确认后由财务处将补足部分一次性划拨至学院专项账户。对于导师当年招收多于1名博士生情况,仅1名博士生助研岗位津贴可从“学位点建设专项”中提取(不超过400元/月),其余博士生助研岗位津贴由导师全额支出。
3.助教岗位经费:学院从“学位点建设专项”中提取助教岗位津贴不超过400元/月/岗。
4.助管岗位经费:学院从“学位点建设专项”中提取助管岗位津贴不超过400元/月/岗。
5.兼职辅导员(含辅导员助理等)经费:由学校全部承担,由研究生院从“研究生三助津贴”账户进行发放。
6.“三助一辅”经费使用接受校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7.鼓励和提倡设岗教师和导师根据研究生实际工作情况,对承担“三助一辅”工作的研究生给予本办法岗位津贴规定之外的补助。
八、其它
1.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报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备案。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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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