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校研字〔2024〕10号)及研究生院《关于做好我校 2024 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2024〕23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奖励标准和名额
(一)博士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我院名额情况如下表:
学院 | 博士指标 | 硕士指标 |
博士竞争 指标 | 学硕基础指标 | 专硕基础 指标 | 竞争 指标 |
数统学院 | 1 | 2 | 1 | 1 |
(二)名额分配原则:分类评选,兼顾学科差异。
二、参评对象
参评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已经取得我校学籍,且在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位课程成绩符合学位授予标准;
6、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学术学位研究生应有与本专业相关的高质量科研成果;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应用成果;
7、全面发展,身心健康,综合素质突出,能积极参加学院、学校等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破格申请条件:
符合基本条件1至4款且在道德风尚、社会服务、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研究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省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以第一作者在国际或国内顶级期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发明创造取得重大成果,得到学界或业界公认。
3、在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参加国际或全国学科竞赛,获得最高奖的排名前三位获奖人,次高奖的排名前两位获奖人。
破格申请条件须经校内外专家组鉴定和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组审定。
(三)优先推荐条件:
在符合基本申请条件下,应优先推荐以下申请者:
1、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2、积极参加校内外学术、科技、文体、专业实践、志愿服务等各类活动获得荣誉表彰或奖励者;
3、主持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4、作为第一发明人的授权发明专利或重要实用新型专利的持有者。
(四)否决条件:
参评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
2、有抄袭剽窃、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因出国留学、疾病、创业、参军入伍等原因办理休学、保留学籍的;
4、无正当理由拖欠学费的。
四、科研成果的认定
1、科研成果的认定时间,为进入我校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之日起,至当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受理工作开始之日止。
2、每项科研成果参加评选各类研究生奖学金(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除外),只能使用一次,不得重复使用。同一赛事奖项或同一作品,按获奖最高级别使用一次。
3、参评的科研成果必须是以安徽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且已正式发表(或已有DOI号)或结项。
4、参评的学术论文,申请者为第一作者,级别为C2类及以上。
5、专利成果以专利授权证书为依据,获奖成果以获奖证书或颁发文件为依据。
学院评审领导小组综合各学位点人才培养特点,依据《关于印发(安徽师范大学科研业绩分类和认定办法)(修订版)的通知》(校科字(2023)1号)《关于印发(安徽师范大学教学业绩认定和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办字(2023)5号)等相关文件进行成果认定。
五、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2024年9月16日前)
1、由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基本情况登记表》,并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申请。
2、每名申请者在申报时最多填报三篇代表性的学术论文,多填不计。
3、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提交的审批表和基本情况登记表据实填写,导师须严格审核申报人材料并填写推荐意见。所填写信息应与提交的证明材料一致,如有不实之处,取消申报资格。
4、按照要求对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需要进行公开答辩,请申请者按照申报材料进行准备,并着重对一篇代表性成果进行阐述。
(二)学院评审(2024年9月20日前)
1、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订、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和名单公示等工作。
2、评审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组织评审委员对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评审领导小组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评审过程中可增加竞赛、公开答辩等环节。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单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予以表决,书面记录评审过程;评委需对评审结果签名确认。评审须全程录像。学院评审结果(初评推荐名单)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材料和推荐名单报研究生院(学校评审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3、学院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严格遵循平等、回避、公正和保密原则。
4、如有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领导小组提出申诉,评审领导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评审领导小组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组提请申诉裁决。
(三)学校评审
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组根据有关规定,对各培养单位初评结果和学校专家推荐意见,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当年名额确定最终推荐人选,并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全校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工作总结和评审名单上报省教育厅。
六、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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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