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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我校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大学生资助政策,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合理地配置资助资源,根据《安徽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教助〔20072号)和《安徽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校学字〔201017 号)要求,现将我校20122013学年本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二、认定原则

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

    三、认定程序

    1、学生申请(即日起至831

    学院认定工作组向申请认定的在校本科生发放《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见附件1),指导学生如实填写,要求学生利用暑假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手续必须完备,否则不予认定。上学年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再次申请认定,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明显变化且上学年已上交手续完备《调查表》的可不再提交。2012级新生的相关材料将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发。

    2、班级评议(9310日)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在辅导员指导下开展班级评议。组织符合认定条件的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根据《调查表》和《申请表》,对照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其家庭贫困的主要原因,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档次,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2012级新生在报到后10日内完成此项工作。

    3、学院评定(91120日)

    学院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做出认定决定,如对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初评有异议,应征求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学院认定工作组将认定结果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师生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异议,学院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材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复议提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反映情况属实,学院应对认定结果做相应调整。

    4、学校审核(92130日)

    学工处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并审核各学院报送信息报校认定工作领导组审批,审批结果上报省教育厅并反馈至各学院。学院网上信息报送时间另行通知。学校建立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各学院建立本院本学年贫困生档案。

    四、材料报送

    1、各学院于920将学院认定工作组和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名单(评议小组成员要注明学生的职务及联系方式)、班级评议会议记录、学院认定工作总结、认定学生的《申请表》、《安徽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明细表》(见附件3,对同班级的学生要进行困难程度排序)和《安徽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类统计汇总表》(见附件4)的纸质和电子文档报送到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申请表》按照学号从小到大(小号在上)的顺序进行整理(不分困难等级),《调查表》由学院留存。

    3、《安徽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明细表》(记录与报送的《申请表》的排列顺序一致)、《安徽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类统计汇总表》纸质材料须加盖学院公章。

    4、各学院确定专人参加学生处组织的网上信息报送培训,在规定的时间内准确网报本院贫困学生的详细信息。

5、所有附件请从学生工作处主页下载中心下载。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直接关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精心做实认定工作的每个环节。凡是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必须提供手续完备的《调查表》。认定工作将作为学院资助工作专项检查内容之一。

    2、严格标准,规范程序。要严格参照《安徽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要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各学院须指派专门人负责本学院认定工作,严格按规定做好各专业、各班级贫困学生的统计和材料保管工作。认定工作的每个阶段要有工作记录,认定工作结束后要形成工作总结。

    3、加强教育,动态管理。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学生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在进行各类奖助学金评定期间以及各项资助措施执行期间不得临时调整本院贫困生库;在本学年内,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好转,学院应及时变更认定等级,并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4、加强监督,严肃纪律。 校院要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并不定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期随机查或回访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确保本次认定工作客观、准确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监督电话:5910089,接受问题投诉。同时请各学院设立本学院资助工作监督电话,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特此通知。

 

附: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安徽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明细表》

 

    4、《安徽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类统计汇总表》

 

                                  

 

 

 

                  O一二年六月五日


附件=>2012-2013学年贫困生认定工作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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