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学习贯彻党的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引导青年大学生践行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进一步宣传党和国家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取得的成效,引导和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逆境拼搏、自立自强、奋发成才,继续推进我校资助育人工作,根据学校相关要求,经学院研究决定,开展数计学院第七届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评选院级“自强之星”10名。
二、评选对象
我校2015—2016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往届“安徽师范大学自强之星”和“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获得者,不再参加本次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往届院级自强之星不受此限制。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参评学年考试、考核无不及格课程,无违规违纪行为。
(三)在爱国奉献、德高志坚、学业钻研、科技创新、开拓创业或志愿公益等方面,有突出的自强事迹或个人成就,为当代大学生树立了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
四、评选程序
(一)班级推荐
符合条件的同学,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和填写《第五届“自强之星”申报表》,也可通过他人或组织推荐参评。3月12日前,申报者须开设实名新浪微博,发布个人主要事迹,@安师大数计学院团委、@安徽师范大学团委,在3月12日前获得不少于30个转发支持。候选人须提交微博关注的相关截图。
各班级于3月12日前,将参选院级“自强之星”评选的学生报名表及个人事迹介绍报至院团委。每小班1-2名。报送如下材料(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
1.第五届“自强之星”申报表;
2.个人事迹介绍:1500字以内,要求图文并茂、内容简洁、重点突出;
3.网上投票介绍:个人情况及事迹介绍300字以内,近期生活照1张。
(二)学院初评
学院评选领导组审核材料,评定候选人名单(10名左右)。
(三)学院评比
学院组织资格审查和预评审,学院依据申报材料,集体决定候选人名单(10名左右)。参选学生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PPT材料并以PPT汇报形式进行现场事迹汇报。评审地点另行通知。
五、表彰奖励
根据评定结果,学院对当选的“自强之星”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并从中推选1-2名优秀学生代表参选校级评选。
联系人:朱佳敏
电 话:18856296263
E-mail:1797886096@qq.com
第七届数计学院“自强之星”评选申报表.doc
数学计算机科学学院
二〇一六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