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
为了加强学院经费管理,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经学院研究决定,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
1、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
2、实事求是,量入为出的原则;
3、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的原则;
4、统筹兼顾,合理使用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
学科学位点建设经费、研究生培养经费、本科生活动及补助经费、教学维持费和创收经费等学院各类经费(不含个人经费)。
三、管理方式
1、统一管理,分类做账。 学院各类经费均由院办公室统一管理,并按经费类别建立收支明细账目。院办设兼职报账员一人,负责经费收支明细账目管理和办理经费报销手续。
2、科学预算,合理使用。 各类经费由学院统一掌握使用,严格执行经费使用的预、决算制度,预算需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在经费使用过程中,若突破预算,需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
3、严格制度,规范操作。 学院各项经费收入均按规定上交学校财务入账,各类经费支付均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报销手续,做到收支两条线。
4、定期通报,接受监督。办公室每学期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学院经费收支情况(含明细账目),学院每年向教职工通报学院经费使用情况。
四、审批程序
1、经办人填写借(领)款、报销等凭据;
2、分管院领导审核;
3、院长审批;
4、经办人将院长审批后的各类凭据送交院办报账员,按经费支出类别办理入账手续;
5、报账员按入账的各类凭据办理相关借(领)款、报销等手续。
五、其他
1、分管财务、办公室的院领导及办公室主任须定期对学院财务状况进行分析、总结,确保经费的使用科学合理。
2、学院办理借(领)款、报销等时间一般为每周二、四两天,特殊情况经院领导同意后,可随时办理。为方便教职工办理借(领)款、报销等相关事宜,办公室可借领适当额度的周转金(一般不超过5000元)用于小额现金支付。
3、大额借(领)款(3000元以上)由报账员办理借(领)款及报销手续。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