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 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19〕914 号)、《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修订)》(校研字〔2014〕36 号)及我校研究生院《关于做好我校 2021 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2021〕2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奖励标准和名额
(一)硕士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我院名额情况如下表:
学 院 |
博 士 |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
全日制专业学位 硕士研究生等额指标 |
等额指标 |
差额指标 |
数统学院 |
0 |
1 |
1 |
2 |
(二)名额分配原则:分类评选,兼顾学科差异。
二、评选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我校在籍且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全面发展,身心健康,综合素质突出,能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专业技能精湛,发展潜力突出;
6、学术型研究生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
(二)具体要求
1、学习成绩:主要学位课程(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方向课)成绩需在80分以上(按2020-2021学年度成绩计)。
2、科研成果: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者应有一定的与本专业相关科研成果,同等条件下,高级别论文优先,高级别论文成果排序如下:
A类:硕士生为第一作者在SCI(E)、SSCI收录期刊(期刊非Open access)上发表论文(含已有版权协议或论文已有DOI号)。
B类:硕士生为第一作者在《中国科学A辑:数学》、《数学学报》、《数学年刊》、《数学物理学报》、《系统科学与数学》、《应用数学学报》、《应用概率统计》、《计算数学》、《数学通报》、《数学进展》、《统计研究》上发表论文(含已有版权协议或论文已有DOI号)。
C类:硕士生为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在SCI(E)、SSCI收录期刊(期刊非Open access)上发表论文(含已有版权协议或论文已有DOI号)。
D类:硕士生为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在《中国科学A辑:数学》、《数学学报》、《数学年刊》、《数学物理学报》、《系统科学与数学》、《应用数学学报》、《应用概率统计》、《计算数学》、《数学通报》、《数学进展》、《统计研究》上发表论文(含已有版权协议或论文已有DOI号)。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者应有较突出的专业实践成果(全国性教学技能大赛、研究生数学建模大赛、研究报告、发明专利等)。
3、破格条件:在道德风尚、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请国家奖学金(以下荣誉或成果需在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如获得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十大杰出青年等全国性荣誉称号者。
(2)在科学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绩。硕士生在SCI(E)、SSCI收录期刊上正式发表论文(申请者为第一作者)、或授权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或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
(3)在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参加国际或全国性学科竞赛(须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认定)获得最高奖的第1和第2获奖人、获得次高奖的第1获奖人。
4、优先条件:
在同等情况下,应优先考虑以下条件者:
(1)积极参加校内外学术、科技、文体、专业实践等各类竞赛活动获奖者;
(2)培养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3)主要学位课程平均分排名较高者;
(4)主持校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以第一参与者参与导师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并有一定科研成果者;
(5)获得发明专利或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者。
5、否决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不得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有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的研究生;
(3)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研究生,或延期毕业的研究生;
(4)学习期间,一学期之内无故离校超过两周者(含两周)。
(三)科研成果的认定
1、科研成果的认定时间,为进入我校攻读硕士学位以来至当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受理工作开始之日止。
2、每项科研成果参加评选各类研究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除外),只能使用一次,不得重复使用。
3、参评的科研成果必须是以安徽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且已正式发表的。
4、专利成果以专利授权证书为依据,获奖成果以获奖证书或颁发文件为依据,其他具体的科研要求和相关规定由各学院按照学科特点,自行制定细则,对参评的科研成果认定可参考科研处的《安徽师范大学科研突出业绩奖励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同时应充分考虑到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要求和特点。
5、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的实践成果。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2020年9月13日前)
1、 由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基本情况登记表》,并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 每名申请者在申报时最多填报三篇代表性的学术论文,多填不算。
3、 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提交的审批表和基本情况登记表据实填写,导师须严格审核申报人材料并签名。所填写信息应与提交的证明材料一致,如有不实之处,取消申报资格。
4、 按照要求对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需要进行公开答辩,请申请者按照申报材料进行准备,并着重对一篇代表性成果进行阐述。
(二)学院评审(2020年9月15日前)
1、所有参评材料在复核基础上,提交学院审核,学院评审委员会对于申请者进行初评,为保证评审质量,须实行差额评选。对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须组织公开答辩并录像。学院评审结果(初审排序名单)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细则、答辩记录、汇总表等相关材料按时报送至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2、学院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保密原则。
3、如有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如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三)学校评审
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各学院报送的材料,并对申请者的参评成果进行查重,凡申报成果中出现重复率超过25%的即取消参评资格,并不予补报。同时学校组织专家对学院报送的差额推荐对象进行差额评议,初步拟定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学校召开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会,审定相关评审材料,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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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3日